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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商品仓储用地使用税减半2012-2-2 10:11:17

        新华08网上海2月2日电(记者何欣荣)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2月1日转发财政部通知称,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的这一政策被看作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简称“国九条”)的具体措施。意见中提到,研究完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土地使用税政策,既要促进物流企业集约使用土地,又要满足大宗商品实际物流需要。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是从2007年开始实施的,其中规定大型城市的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为1.5—30元,这一标准较之前的每平方米0.5-10元大幅提高。但我国的仓储企业利润率普遍不高,如仓储龙头企业中储股份,2011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11.5亿元,净利润不过1.84亿元。公司表示,经营存在的主要困难之一就是土地税缴收政策趋紧造成的运营成本提高。

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使用税的减半征收政策,延续了去年以来物流业的减负趋势。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会长何黎明说,2011年被物流业界称作“政策出台年”。包括“国九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等政策陆续发布。2012年应该是“政策落实年”,包括降低物流业土地使用税、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范围扩大等政策将逐一落实,给行业带来新的希望。

但他提醒,有些区域物流规划用地动辄几平方公里,甚至几十平方公里,脱离实际需求,这种现象应该避免。

物流业的减负对降低我国制造业成本,进而拉动整个社会的物价水平有重要意义。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预计,2011年我国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可能升至18%,略高于上年17.8%的水平,而发达国家的这一指标还不到10%。研究显示,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就可以给全社会带来逾4000亿元的经济效益。